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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体育app官网_必威体育app@财政局 必威体育app官网_必威体育app@扶贫开发局必威体育app官网_必威体育app@:印发《必威体育app官网_必威体育app@镇(办)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镇财办农〔2018〕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必威体育app官网_必威体育app@镇(办)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必威体育app官网_必威体育app@财政局          必威体育app官网_必威体育app@扶贫开发局

     2018620

必威体育app官网_必威体育app@镇(办)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镇(办)扶贫资金管理,根据《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和中、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镇(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贫资金是指中、省、市、县财政安排到镇(办)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支付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且在镇(办)级报账的各类财政扶贫资金,需要财政偿还的扶贫融资贷款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接受用于扶贫的捐赠

第三条明确管理职责。镇(办)负责扶贫项目库的建立、项目申报、项目的具体招投标、实施、验收,补贴类项目资料的审核上报,各镇(办)也可以结合实际,细化到镇办各站所。镇(办)党政办(财政所)负责扶贫资金的拨付、监管和报账。村级负责扶贫项目资料审核、上报和项目实施,村集体经济股份的管理,村互助资金协会的管理,村级接受用于扶贫的捐赠,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镇(办)政府收到县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必须确保60%以上资金用于贫困村的产业扶贫项目。

第五条精准编制项目。贫困村项目上报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和村民代表签字,使用范围为:

(一)产业扶持。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乡村旅游业和林下种养等增收项目,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支持电商等新兴扶贫产业;培育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发挥对贫困户的带动作用。 

(二)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支持农村道路建设和安全饮水。

(三)贫困人口能力提升。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雨露计划”培训给与补助。

(四)金融支撑。为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购买农业林业产业保险等。

  第六条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镇(办)各站所要共享信息,联合审查,避免多头申报,避免变向申报。

第七条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镇(办)各站所要将实施的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在门户网站和实施地进行公告公示。

第八条 项目验收。贫困村及涉贫村必须在扶贫项目实施完工后成立项目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原则上要由镇(办)相关站所、驻村干部,村级领导班子成员参与。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资金下达。镇(办)党政办(财政所)收到县级下达资金文件后,于收到文件3个工作日内通知镇(办)相关站所;镇(办)相关站所商镇(办)党政办(财政所)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方案并提交镇(办)政府审定;经镇(办)政府研究审批后报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资金兑付程序。

(一)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或贴息兑付程序:1、产业实施主体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负责核实、认定、公示;3、镇(办)相关站所负责收集、整理符合验收标准的申请表、验收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信息等基础资料;4、镇(办)相关站所及时将检查验收情况提交镇(办)政府研究;5、经镇(办)政府研究审核后,公示无误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6、镇(办)党政办(财政所)负责兑付。到户补贴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兑付给贫困户。企业或合作社的奖励扶持资金和贴息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二)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兑付程序:各村委会对辖区内需要建设的扶贫基础设施项目由镇(办)政府按招投标相关程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由镇(办)政府组织验收,公示无误后,并按照规定程序兑付资金。

第十一条镇(办)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接待费、招待费等镇(办)、村级运转支出;

(二)村组干部奖金、工资等福利性支出

(三)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房屋修缮等支出;  

(四)偿还村集体债务;

(五)列支镇(办)政府的相关支出及借款;

(六)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十二条镇(办)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所有扶贫资金纳入扶贫专户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并分项目进行二级明细账核算。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镇(办)监管的内容:

(一)扶贫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等执行情况。

(二)建设进度、审核报账、资金拨付、扶贫效益、项目质量、资料归档管理等情况。

(三)公示公告和落实扶贫政策情况。

(四)其他需要监管的内容。

第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追回、收回违法违纪资金,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虚列支出、虚报项目、弄虚作假,改变用途、骗取、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

(二)审核、评审、验收把关不严而导致扶贫资金使用不当的;

(三)无故延迟拨付扶贫资金的;

(四)侵占、挪用、截留或滞留扶贫资金的;

(五)在扶贫资金发放中优亲厚友的;

(六)违反规定私存私放扶贫资金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未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

(八)伪造、涂改、销毁有关账簿表册凭证的;

(九)未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到位,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或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

(十)其他违反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镇(办)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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