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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十五条措施

为破解劳动力务工需求和就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做好人岗对接,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人人能就业、务工收入不降低,按照县委、县政府3月15日召开就业工作专题座谈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励贫困劳动力政策

1、在脱贫攻坚期间,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当年给予一次交通补贴,市内每人不超过150元,市外省内每人不超过300元,省外每人不超过500元(限额内据实补贴)。

2、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当年给予一次求职补贴,实现县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补贴500元,实现县内就业3个月的补贴100元,就业6个月的补贴300元,就业9个月及以上的补贴500元(就业月数以银行发放工资为凭)。

向镇(办)人社所提供资料:(1)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2)在脱贫攻坚期间提供就业地实名制交通费票据原件;(3)补贴对象本人通存通兑“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

3、贫困劳动力免费参加县内职业培训,参加80课时以上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给予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50元。

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结束由培训机构代发。

4、对安置在农村公益岗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弱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移民搬迁贫困户劳动力,每月按时完成任务的,每月岗位补贴不低于500元,疫情防控期间,增设疫情防控防疫员400名,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二、激励劳动力政策

5、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统一组织外出20名以上劳动力的由人社部门“点对点”免费输送,自行外出县外就业的所有劳动力给予一次交通补贴,按省外500元、市外省内300元、市内150元标准定额补助。

向镇(办)人社所提供资料:(1)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2)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就业地实名制交通费票据原件或用人单位通过银行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发放工资凭证;(3)补贴对象本人通存通兑“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

例如非贫困户张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去西安务工,只提供劳动合同和42元车票,就可申请300元补助,坐便车去西安务工没有车票,只提供劳动合同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发放工资凭证即可申请300元补助。

6、为减少在接送过程中意外伤害及到岗后90天内所有劳动力感染新冠肺炎身故的风险,市人社局与大地保险商洛支公司联合开展农民工返岗复工免费送保险活动(途中意外伤害险、3个月新冠肺炎身故险)。

向县就业局提供身份证、联系电话等资料,就业局造册盖章后,报送大地保险商洛支公司镇安分公司,联系人:曹女士,电话15909256273。

三、激励能人大户政策

7、对能人大户在县外建立劳务工作站,带动就业 20-50人的一次性奖励 5000 元;50 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1 万元,能人大户带动与职介机构不得重复享受。鼓励能人大户带动贫困劳动力到县外务工,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收入明显的给予奖励,按每人200元标准对能人大户进行奖励。

向县就业局提供资料:带动我县就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就业证明、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工资凭证、带动务工人员影像资料。

四、激励经济实体政策

8、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6个月以上的企业、重点项目施工单位、个体工商户、扶贫工厂(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及合作社等注册的经济实体,每吸纳 1人给企业补助 1000 元。

向镇(办)人社所提供资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网上查询截图、贫困劳动力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就业证明、6个月工资发放证明(必须通过银行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的凭证)、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吸纳贫困劳动力名册等。

9、对为就业困难人员交纳基本社会保险的企业,对企业缴纳的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向县就业局提供资料: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协议等材料。

10、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以工代训 20 天以上的用工单位,按每人每天 15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800元。疫情期间,鼓励各类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线上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范围给予原补贴标准130%的补贴。

向县人社局提供资料:备案申请、补贴申请报告、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考勤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税务提供的票据、培训人员工作时期照片。

五、激励自主创业政策

11、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力免费享受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对成功创业的个人可申请不超过 1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的借款人可申请不超过 5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小微企业创业贷款不超过 300 万元的,可享受不超过两年的贴息政策。

个人向创业所在地人社所申请,小微企业向县就业局申请。

12、对参加创业培训并成功创业存活 6个月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年以内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 元。

向创业地人社所提供资料:《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和原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创业者与实体照片等。

13、对返乡人员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一次性奖励 5000 元。年度内择优评选3-5名。

六、激励村干部和信息员政策

14、鼓励村(社区)干部和村级就业信息员大力宣传,动员辖区内劳动力通过职介机构推荐就业,每成功职介该村1名劳动力就业,由职介机构给予村干部或就业信息员奖励50元。

人社局提供名单,通知对应村到职介机构领取。

七、激励职介机构政策

15、鼓励职介机构优先推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企业稳定就业,或者组织贫困劳动力到县外务工,对成功职介或有组织劳务输出收入明显的给予奖励,按每人200元标准对职介机构进行奖励。

向县人社局提供资料:成功职介以人社局核定的人员名单为准;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提供人员名册、就业证明(含工资收入)、务工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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